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9.09.2014  18:34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福建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14〕22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水害防治基础工作,提升水害防治能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我局组织制订了《福建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9月23日

福建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方案

水害防治历来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为认真汲取我省煤矿水害事故教训,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基础工作,提升水害防治能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并完善水害防治工作规章制度和机构,调查、核实并掌握本矿区水害真实情况,组织开展水害安全技术专项论证,有效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长效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煤矿企业通过调查核实、补充勘探等手段,继续开展老窑、采空区积水、岩溶水等调查核实,科学合理划分地质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切实掌握矿井水害情况,及时根据水害情况制订并落实水害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二)坚持科学治理的原则。 要在分类处置的基础上,采取专家分析论证、专项评价等方式,制订实事求是、有针对性的水害治理措施。

(三)坚持专项论证的原则。 要继续加强采掘作业安全技术日常管理,坚持在采掘作业前组织水害专项论证,并根据施工进程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修订。

(四)坚持执法推进的原则。 要继续加大水害防治专项检查,督促并指导煤矿企业落实落实水害治理各项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阶段和内容

(一)第一阶段:(至2014年9月30日)

1.建立完善煤矿企业水害防治规章制度。重点推动煤矿企业建立完善水害预防必知必会、有疑带薪停产(工)撤人、报告奖励和核实论证等制度。

2.煤矿企业规范编写和审定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完成地质类型划分。

3.督促煤矿企业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保证设施完备、运转有效。

4.督促并指导各主要产煤地区和省能源集团权属煤业公司至少培育一家区域性的煤矿专业探放水机构,配备完善专业技术队伍和装备。

(二)第二阶段(至2014年12月31日)

1.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每3年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井田水害调查,并经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核实论证。煤矿企业每年至少要系统开展1次对矿区范围内老窑、采空区、废弃井巷、钻孔、含水层、导水裂缝带和灰岩分布等基本情况进行再调查、再核实;根据本矿区水患调查结果,对存在的积水区、可疑区域,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警戒线、探水线和禁采线,并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2.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采掘作业规程水害专项论证制度,并贯彻落实。

3.煤矿企业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编制普查报告(附图纸、台账等),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第三阶段(至2015年3月31日)

1.在地质类型划分、水害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矿井水害防治的原始记录、台账、卡片、图纸等基础地质资料,逐步实行数字化管理,长期保存。

2.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各项调查、类型划分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水害防治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3.全面总结落实《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做法,修订完善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构,加强领导。 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害防治工作,明确防治水的责任部门,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完善防治水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本矿井实际的探放水设备,切实将水害防治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源头把关,过程管控。 要把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等关口,对矿井防治水设计不符合标准、防排水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等情况的,一律不予同意。同时,要加强煤矿企业防治水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工作面水害技术专项论证,严格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考评奖惩制度,并通过水害专项培训、设置井下水害警示标识和水害事故警示教育等有效措施,确保井下作业人员能识别水害预兆、发现水害预兆积极报告并快速撤离。

(三)多措并举,标本兼治。 要掌握水害防治的主动权,督促煤矿企业将水害调查核实等成果用于指导生产建设过程中,及时将井下作业进度填绘至采掘工作平面图等图件上;关闭煤矿在关闭前要按照有关规范编写《闭坑地质报告》,移交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查处超层越界,有效避免增加未知采空区的形成;落实图纸实测与定期交换,通过图纸核对和技术分析,及时掌握矿井生产真实情况,发现冒险作业等情况,要及时制止。

(四)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要将水害防治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要加大纳入关闭淘汰范围内的煤矿的监管,严厉打击水害治理措施不力冒险作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和“三超”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