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民族宗教厅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27.11.2015  02:47
      10月26日上午,省民族宗教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黄建生主持召开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家畅谈体会,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黄建生组长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 认真学习、提升认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党的纪律要求刻印在心上,推动机关各支部、各处室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二要 挺纪在前,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以《准则》和《条例》为标杆和尺子,既突出重点,严管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紧盯大多数,防止党员脱管。坚持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始终做到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借助巡视经验和做法,主动查找和发现问题线索,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抓住关键人、关键事、关键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三要 尽责履职,明确高标准,坚守底线做表率。要突出主业,敬业履职,按照省纪委“四转一强”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坚持高标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守《准则》和《条例》,既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又守住党的纪律“底线”。要敢于担当、较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