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民族宗教厅纪检组监察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台账制度》

26.02.2015  12:58

    为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日前,驻省民族宗教厅纪检组监察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台账制度》,要求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全体干部认真实施,围绕大局,强化责任,突出主业,推动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该制度明确了责任监督的对象和内容。责任监督的对象为厅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监督内容是厅领导及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责任书的情况;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和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治理“庸懒散拖”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情况;谈话提醒、约谈及信访举报等事项落实情况;上级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该制度还规定了责任监督的方式和处置措施。主要采取责任提醒、廉政谈话、约谈、书面通知、下达监察建议书等五种监督方式,以及建立责任提醒、廉政谈话、约谈、书面通知、下达监察建议书的台账,实行销号制;反馈与通报;问责与查处等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