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回首一年征程交满意答卷

10.01.2019  09:32

  2017年12月28日,福建省首批7个县级监委挂牌成立,标志着全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重要一步。

  一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监察委员会组建成立为新起点,认真履行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让监察委员会这块牌子始终闪耀风清气正的光芒、传递激浊扬清的力量。

   80个日日夜夜——从吹响号角到完成组建

  时针拨回2017年11月15日。“按照中央要求和我省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限、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省委书记于伟国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全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晰各项任务和时间节点。

  蓝图绘就,号角吹响。由党委书记挂帅担任“施工队长”的省、市、县三级“施工队”随即组建完成,改革工作迅速部署、全面铺开、整体推进。

  作为“施工队长”的省委书记于伟国,不仅统筹谋划改革试点工作,先后主持召开三次工作小组会议,亲自部署、亲力亲为,更站到改革第一线,对机构组建、人员转隶把关、办公场所保障、监委挂牌等关键环节,亲自过问、研究解决。

  省纪委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抓好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学新带队到先行试点地区学习取经,主持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会议、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推进精细“施工”的各项重点工作。

  为推进市县改革,我省下发指导意见,明确监委班子配备、内设机构设置等事项,市、县两级有了详细的“施工图”。各市县党委、纪委突出抓好机构组建和人员转隶等关键环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定期会商解决问题,形成密切配合、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在推进市县改革进程中,省纪委建立领导分片督查机制,由省纪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对全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84个县市区进行全覆盖督查,确保各地按时按要求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全省上下一盘棋推进,改革蹄疾步稳、喜讯频传:

  2017年12月28日,首批7个县级监委挂牌成立;

  2018年1月23日,市、县两级监委组建全面完成;

  2018年2月2日,省监委正式挂牌。

  从吹响改革号角到省、市、县三级监委挂牌组建,80个日日夜夜,改革蓝图化为一个个生动实践,结出一批批硕果。

   74.21万监察对象——监察全面覆盖,治理效能彰显

  从22.48万人到74.21万人,这是改革前后全省监察对象数量的变化。

  面对监察对象骤增的现实问题,我省从机构和职能设置方面进行调整,按“”的重塑、“”的重铸要求,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权限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实施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开、部门分设,形成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改革前期,我省坚持先转隶后挂牌,对转隶人员逐个审核,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和入户家访。同时,按“全融合”理念整合机构职能和人员,做到人岗相适、人员融合、人尽其才,实现转隶人员和已有人员优势互补,以深度融合提升队伍战斗力。

  在2018年初的转隶干部见面会上,刘学新提出“五新”要求,即严格自律,树立新形象;全面融合,打造新团队;加强学习,掌握新本领;找准站位,探索新机制;担当尽责,创造新业绩。

  “首次参与监委办案,对我来说是一次考验,更是一次提升。”转隶前为泉州泉港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陈成龙,现任泉港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一年来先后参与查办4起案件。经梳理总结,他将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程序、做法整理归档后,会同案管、审理等部门,研究制作规范性文书模板,为今后执纪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学习提升、实战锻炼促进全面深度融合,推动监察监督高效运转。而向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等派出监察机构,意味着高效运转的监察监督已实现全面覆盖。

  2018年11月28日,厦门海沧区新阳街道监察组挂牌成立。至此,海沧区四个街道监察组全部组建完毕。

  此前,我省下发文件,对向基层和特殊区域派出监察机构作出规定,重点规范派出监察机构设置、领导关系、工作职责、监察权限等,进一步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

  一组数据体现监察全覆盖的效果: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55751件,同比增长4.3%;立案审查调查违纪违法案件12410件,其中厅级和处级437件,处分11702人,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办案缩时近100天——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

  2018年1月5日,德化县监委挂牌运行仅5天,马上启动对2名国企工作人员的立案调查程序,拿下全省由监委立案调查的“首案”。

  2018年1月25日,厦门思明区监委用时15天,就办结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小健违纪违法案件,这是全省首例由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留置案件。

  2018年3月7日,泉港区人民法院对泉港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林木胜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案作出当庭判决,成为全省首例宣判的留置案件……

  一起起留置案件的背后,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有力体现,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生动实践。

  “严实深细的作风,依法履职的理念,是案件顺利移送审查起诉的关键因素。”谈起此前查办的案件,宁化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张海军感触颇多。在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中,该县监委全要素使用12种调查措施,做到相关材料留痕备查,重要取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我省建立起一套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规范运行和与司法执法机关工作衔接的有效制度机制。省监委研究提出《监察体制改革业务运行制度框架》,建立包括综合管理、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协作配合、监督检查等5个方面共37项制度。“目前已正式印发运行27项,下发试运行10项,设计使用法律文书60余种。”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

  同时,省纪委监委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审查调查与司法程序之间顺畅高效对接。

  有调查措施,就有监管手段。我省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细化审批权限,将调查措施分为重要性、限制性、一般性等三类进行管理,不同类型的调查措施明确由不同层级的领导负责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使用。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制度优势正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各级监委共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审查起诉224人,从立案调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平均用时48天,与改革前的平均用时相比减少近100天。(记者 林蔚 通讯员 陈金来 涂志斌 胡志顺)

【责任编辑: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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