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食药监分局查处一无证经营幼儿园食堂

23.10.2015  14:33

  莆田网讯 近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查处了一家无证经营的幼儿园食堂,并对其违法经营的工具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在对黄石某幼儿园食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食堂内从业人员正在炒菜、配餐,但该幼儿园食堂负责人无法提供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证件。执法人员立即查处,并现场扣押无证经营的工具。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对此,该局提醒广大家长,孩子寄托在托幼机构要尽量选择有经营资质的幼儿园,并且留意食堂有无经营许可证件,若是发现托幼机构食堂无证经营的,可拨打12331投诉电话或直接向辖区食药监所举报。(陈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