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市民用郑州盐被罚 盐管局:跨区域用盐

18.10.2014  10:53

  原标题:在郑州买的盐 只能在郑州用?

  黄先生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用了从郑州市带回的盐,被处罚款200元

  相关部门称,黄先生的行为属于“跨区域用盐”,违反了《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在郑州买的盐 只能在郑州用?

  这几天,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有些烦:10月15日上午,他们的热干面馆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

   郑州盐带回新郑用,餐馆老板被罚款

  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说,新郑盐业部门检查人员从他餐馆查到的食用盐,是他从郑州搬家时带回的。“一个月前,我在郑州十八里河镇开餐馆,后来搬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盐没舍得扔,就带来了。”黄先生说,这盐都是真盐,也没有过保质期。

  而10月15日上午10点,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发现了这批盐,告知黄先生夫妇“跨区域用盐”,食盐没收,并罚款200元。

  新郑市盐业管理局一位郭姓科长说,食盐是国家专营产品,按照我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该热干面馆的用盐行为属跨区域用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