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福建盐改新政(上篇):厦门盐改以研改、严改不延改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15日电(林玲 陈丽霞)民以食为天,百味盐为首。2017年1月1日,《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这一方案放开了盐产品价格,取消了食盐准运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了流通销售领域,批发企业开展了跨区域经营,市场主体呈现出了多元化,食盐的安全监管成为盐业改革持续深入的基础。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是盐改过渡期。为落实盐改过渡期间的食盐监管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管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盐改新政发布后,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盐改工作,发布多条食盐监管文件,针对盐业体制改革、监管体制改革、职责调整衔接、食盐质量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要求各地市贯彻落实新政,注重食盐监管安全。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食盐监管工作的主体,要保证食盐的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这对我们监管部门来讲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黄隆瑚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为推动盐改在厦门的落实落地,保障食盐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新政的学习研究力度,与厦门盐政管理支队签订“盐政执法购买服务协议”,将盐政执法资格完全赋予支队,以此加强食盐监管安全,迈出了盐业改革的探索步伐。
厦门盐政管理支队支队长黄俊彪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为了不让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我们一直主动地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联系。李南轩 摄盐改新政需“研改”
福建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是福建省盐业体制改革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
虽然给予了过渡期,但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盐政执法等职能主体的改变,还是让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这一“新主人”倍感压力。
“盐改后,省市接连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食盐安全监管职责及盐政执法等职能。对于我们来说,这确实是一个挑战。”黄隆瑚说,食盐监管事无巨细且责任重大,盐政执法专业性强。从未涉及食盐领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想要承接好监管职责,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学习研究盐改新政。
秉承着这一想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先在内部开展盐改新政的学习与普及,同时编印《食盐监管执法工作手册(一)》,将涉及盐业新政的政策法规全部纳入书中,上至国务院发布的改革文件,下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监管文件,都可以在这本书中找到。
作为工作手册的编写者之一,黄隆瑚认为,执法人员必须懂法、敬法。只有对盐改新政如数家珍,才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承接好原来的工作,避免食盐监管工作出现真空和断层。
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掀起学习盐改新政的热潮时,厦门还有一个机构也开始为盐政执法的对接争取机会,那就是盐政执法职能原有的执行者——厦门盐政管理支队。
在支队开展市场巡查时,都会向商家分发《食盐专营办法》摘要的宣传单,为他们普法,营造社会共同理解、推动盐改深化的氛围。李南轩 摄厦门盐政管理支队支队长黄俊彪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盐改政策发布后,福建省拥有一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间,支队学习研究了盐改新政,发现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通过签订盐政执法辅助购买服务协议来与支队对接,让厦门食盐监管工作过渡得更为平稳顺利。“为了不让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我们一直主动地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联系。”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2个文件,确定了市局内部的职能划分与食盐案件办理的相关问题。“食盐监管的专业性较强,如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力量不足,我们需要专业执法人员的帮助。”
为了守护厦门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为了不让不法分子在政策调整时有漏洞可钻,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厦门盐政管理支队“志同道合”地走到了一起。
值得一提的是,与“盐政执法辅助购买服务协议”不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盐政管理支队所签订的是“盐政执法购买服务协议”,即将盐政执法资格完全赋予支队。
“在与厦门盐政管理支队签订协议时,我们评估了这一队伍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黄隆瑚表示,在调查期间,这一队伍的专业性与公正性让自己十分感动。“支队人员对于工作十分认真负责,基本采取‘五加二’的工作机制。此外,他们对于违规盐的执法也都遵循盐改新政,做到了将执法普法相结合。”
执法到位要“严改”
2018年8月,厦门盐政管理支队一大队队长张阿坚一如往常地带着队员来到厦门的大街小巷开展食盐抽检。李南轩 摄“您好,我们是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需要抽查贵店销售的食盐种类,请您配合。”2018年8月,厦门盐政管理支队一大队队长张阿坚一如往常地带着队员来到厦门的大街小巷开展食盐抽检,“盐改新政落地后,厦门市场所销售的食盐种类增多,只有严管严打才能守住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据黄俊彪介绍,2018年上半年,厦门盐政管理支队基本完成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对接工作,盐政管理支队所属的三个执法大队已经分别与六个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利对接。其中:第一执法大队对接湖里与思明区;第二执法大队对接集美与海沧区;第三执法大队对接同安与翔安区。业务工作对接完成后,盐政大队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日常食盐监督检查工作。
“上半年,厦门盐政管理支队充分发挥专业水准,加强市场巡查、宣传、检查、纠规,不分节假日,保持高压态势。” 黄俊彪表示,此外,在支队开展市场巡查时,都会向商家分发《食盐专营办法》摘要的宣传单,为他们普法,营造社会共同理解、推动盐改深化的氛围。
数据显示,2018上半年,盐政人员共出动497次,出动人数2544人次,检查餐饮酒楼2313家,超市食杂2955家,加工用盐户45家,学校食堂26家,查获违规案件658起。其中:省内餐饮使用大包装散盐2起,省外违规销售小包装盐656起,查获盐产品30.65146吨。协同区级市场监督局处理2 起,移交小包装碘盐数量 3.312吨。
除了盐政执法的规范化外,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食盐的市场规范化也有了进一步的探索。
数据显示,2018上半年,盐政人员共出动497次,出动人数2544人次,检查餐饮酒楼2313家,超市食杂2955家,加工用盐户45家,学校食堂26家,查获违规案件658起。李南轩 摄据黄隆瑚介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致力把食盐的经销纳入“一品一码”,争取让每包盐都实现“入市必登”。通过这一办法,厦门市面上的盐产品就可实现“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的目标,以此稳定食盐市场秩序,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落实政策不“延改”
盐改新政的过渡期即将结束,这一政策及配套法规在具体落地实施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磨合修改的地方?
对于这一问题,黄隆瑚与黄俊彪都认为,政府如今发布的与盐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明晰,专营办法的操作性不是很强。
“根据国家发改委所发布的文件,拥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可以通过自建分公司进行跨省食盐销售业务。但具体能够开展哪些业务却没有明确说明。” 黄隆瑚举例道,如果跨省盐企在厦门设立了分公司,并进行批发工作,那么这就与国家要求的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的规定相悖。而云南省就在省级文件中明确表明,跨省盐企的分公司只能够开展零售业务。
“对于经营者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可对我们执法者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 黄隆瑚说,只有法规政策的进一步明确,才能让我们“依法行政”,更有底气地打击违法分子。
身为执法者,黄俊彪对此深感认同。“在这半年的工作里,我们支队认真总结了福建省盐业法规修订的思考与建议,并将其呈报到上级,希望能为福建盐改的持续深化贡献力量,让盐改不 ‘延改’。”
除了明晰盐业政策法规外,黄隆瑚还希望能够在省级层面上明确盐政执法体制。“我建议能够承接制地将厦门盐政管理支队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队伍中来,让他们的执法更有保障,也更有底气。” (完)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