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的服务赢信任 以无私的爱心赢掌声——福建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曹卫
我是1992年正式开始执业的,至今已有22个年头。在这十三年的执业生涯中,虽然,我没有办过“惊天大案”,但我始终能在自己代理的每一宗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中苛守职业道德,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专业、敬业、高水平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社会的好评。
1997年,我代理了一个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为使该案最终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其中付出之辛劳,让我至今还记忆忧新。1997年4月,福州的一家房地产公司由于在外地通过债务(约3000多万元)抵偿的方式收购了一个未完工的小项目,有关的变更手续才办理完,就被原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尾款人民币300多万元。老总通过朋友急匆匆找到我时,是一脸的愁云。说自己怎么这么倒霉,别人拖欠多年的债务,几经周折,终于以抵偿一个项目的方式才了结纠纷,怎料又落入新的纠纷,且感觉胜诉非常渺茫。表面上看,这个案件是没什么好打的,还施工单位垫付的工程款,天经地义的事,对方又有充分的证据;但我凭着自己曾在福建最大的房地产公司供职三年负责法律部的专业背景,很快就在当事人提供一大堆项目资料中,看到了一份重要的报告。这是一份当地质检站1年前对施工单位提前退场时做的中间验收报告,只有薄薄的一页纸,很不起眼。报告认为:已施工的工程存在大量的质量问题,要求补强、加固。我们经过向质检部分进一步的调查了解以及到现场查看,确认工程确实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返工的工程量相当大。对涉案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已完工程的审核)是本案的一个突破口。于是我们及时申请法院委托中介部门评估,经过中介部门认真的审核,最后的结论是:估算补强、加固的工程量需要226万元。对方对该结论不认可,但对异议未能进行有利的反驳和进行有效的举证;同时,我们通过对对方提供的不合理、不合法的垫款证据的质证,认为我们需要支付的拖欠工程款仅40多万元。我方的证据应该说非常充分,本案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的事实也非常清楚,我们都认为胜券在握,已经没有什么悬念了,但最终的判决却出人意料:法院对工程质量问题及其补强加固的问题,不予认可,并支持了施工单位大部分的请求。面对我们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多方的调查取证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还作出如此不公的判决,不仅当事人不服,作为律师我也觉得在有明显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如此的判决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有违司法公正。我鼓励当事人积极上诉。二审要改判本身是有一定难度的,而且当时我们有的地方法院存在不规范的作法即对一些有影响的案件下判之前会与上级法院先“内部沟通”,我们了解到这个案件也是曾“沟通”过的,这无形中增加了我方上诉改判的困难。但无论困难多大,我们认为还是应当充分信任法律的公正以及我国法院遵守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公理还是在的,二审法院应当会还我方一个公道。本着这样的信念,我一方面,认真地帮助当事人准备法律文上诉状等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等,另一方面,也动用自己的各种关系,力求维护司法的公正。不仅庭审中据理力争,充分阐述我方的观点、意见,庭审后,还与经办法官、庭长、甚至分管院长多次当面交流、沟通等(这项工作是很艰难的事。因为有内部的事先沟通,对我方的观点有一定的抵触,还有上、下级法院间的关系问题等案外因素的考虑。但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还是最为关键的。)最终,扭转了经办法官对我方先入为主的偏见,排除某些案外因素的干扰,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地审理案件,判决我方当事人只需要支付40多万元的工程垫款,为当事人避免了近300万元的损失。这个案件一、二审历经近了一年的时间,为调查取证以及其他的诉讼活动,我曾往返闽东地区二十多趟,在当时飞鸾岭隧道还未通行的时候,坐车可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经常一堵车就是三、四个小时,从一开始的晕车,到后来练就了不畏惧各种路况的坐车本领,我想我还得感谢这个案件。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讲,这个案件我的收费是偏低的(主要考虑当事人的困难)一个程序的律师代理费只收了3万多元,如果仅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一般我是不会接工作量这样大的案件,但有时为了追求公平、维护正义,我不会过多地考虑经济效益的问题,而且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最终得到法律的维护,为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我愿意竭尽所能,只要是我能做到的、法律许可的,我觉得再苦再累都不算什么。
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维权,既是我们执业律师的工作,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并且通过我们认真、负责,人性化的服务,可以让当事人及其家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力量,从而相信法律、尊重法律并自觉地维护法律,化解对社会、对政府的不满情绪,避免矛盾的激化。关于这一点,我在2000年办理的“李某涉嫌抢劫毒品案”让我感触很深。2000年3月,当时我在厦大半脱产就读的法律硕士专业刚开课不久,当事人的母亲通过政府部门一个领导的介绍急着找我,我只好安排周末回榕接待她。这位母亲四十多岁,人又黑又瘦小,刚从乡下赶到,她说他儿子因为一个亲戚朋友叫他送充电器到住的宾馆(因为该亲戚前一天在她家过夜,充电器忘在了她家里),刚好碰到现场正在实施抢劫毒品的团伙犯罪,案件侦破时,她的这位亲戚作为主犯尚在逃,未缉拿归案;公安部门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一个在隔壁房间的犯罪嫌疑人的一句“听到李某在隔壁打被害人”而没有被害人供认和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就被判处“抢劫毒品”犯罪成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他说知道她儿子是冤枉的,因为他平时是一个非常听话的孩子,在她家庭办的服装厂负责销售,去年就被逮捕并关押在异地的看守所,至今已大半年了;这次一审判决下来,听看守说,她儿子好几天不吃东西,且情绪非常坏,还扬言要绝食讨公道。她说她和家人都急坏了,又无能为力,并说为了孩子,她几乎已花光了所有的积蓄,服装厂也关门了。孩子的父亲听到一审判决后,路都走不动了,已经瘫在床上好久,如果法律最终不能还她的孩子一个公道,她这条命也不要了等等。听到这些,我感到这确实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案件。我由于专业方向基本是以房地产、金融为主,刑事案件办得不多,如果这位母亲所述属实、她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我可以介绍她去找刑事专业的大牌律师,但她偏偏又是一个经济已经非常困难的家庭,去找法律援助部门条件又不具备,所以,没办法我只好自己来代理此案,象征性地收取了适当的费用。接受代理后,我认真查阅案卷,复印相关的笔录等证据就有厚厚的一叠,及时安排会见被告,除了进一步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外,还不失时机地通过多次的会见做安抚等思想工作,化解其内心的焦虑、不安、愤怒以及不良的心态,并及时与其家人沟通。为了这个案件我经常在福州、厦门以及关押地三点一线地来回跑,同时,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我每次都是坐公交车,需要在当地过夜时也是住在当地熟悉的女律师朋友家里,不去住宾馆,尽量为其家人节省费用的支出。我的辛劳并没有白费,不仅感动了当事人及其家人,最为关键的是我通过大量的事实、证据的提供,深入、透彻的法理上的分析,最终主张的“本案对当事人据以定罪的证据不足”、“本案是罪与非罪(即要么罪名成立,一旦成立就是判11年的徒刑,要么就罪名不成立,一旦不成立就是无罪)”观点,得到省高院的采纳,最后,被告在关押一年零十一天后被当庭宣判无罪。按规定宣判无罪是可以当庭释放的,但由于判决书尚未制作和送达,关押的人要先解押回家的话,必须交1万元的担保金。这可是当时其家人未预料到的,他们多想当天就能和孩子一起回家,这可怎么办呢?我把当时我自己银行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借给他们还差几乎一半,也是基于与这苦难的一家人近半年的接触、了解,产生的好感和信任,我向当地的一个朋友求救,这位朋友立马就到银行取了钱赶过来,并开车带路送我们到看守所办有关的手续。当看着这位曾经的“犯罪嫌疑人”和他的家人一起高兴地走出关押了他一年多高墙时,我也忍不住热泪盈眶。从此,这家人把我视为“救命恩人”,逢人便说我是个“观世音”,并与我同亲戚一样来往至今。无论逢年过节还是平时经常联系,家里有大事也喜欢跟我唠叨;小伙子出来后,跟别人做生意,发展得很好,他一直叫我“曹姐”,找女朋友也让我先“审查”,叫我帮她把把关……从这个案件,我真切地体会到一个公平、正义的裁判,对一个人的一生、一个家庭的幸福乃至社会的和谐是何等的重要!这方面,我们律师只要愿意,是可以发挥不小的作用的。
女性由于生理等因素决定了她相对于男性来说,是明显的弱势群体,作为女律师更应该维护这些妇女姐妹的合法权益。我由于多年来一直义务地担任福州市妇联的特邀法律顾问,有不少的机会能为姐妹们提供法律的帮助。对这类案件的代理,我深有体会地感到为弱女人维权有时也需要面对不少的压力,需要很大的勇气和毅力,她们对你是充满了信任和依赖的,至少你得表现得比她们更坚强才可以。2010年我为一个长期受到家庭暴力迫害的妇女陈某维权,就是其中非常典型的一例。这位女性的丈夫是一位在基层工作的党政干部,长期在家里虐待妻子,其手段也是令人发指。据这位陈某讲,每次他应酬回家都会借酒劲对她大打出手,抓到什么就砸过来,她手臂上至今还留下了剪刀挫的疤痕,脚后跟还因为对方从二楼的阳台上用花盆砸她留下了2厘米多的凹口致脚跺都有些变形等。她说前几年她已提出离婚,对方以为了孩子、自己的仕途为由坚决不同意;近年,她自己感到长期的这种生活,已经让她常常做噩梦、失眠、莫明地恐惧,神经衰弱也非常严重。她说她非常怕他,对方曾威胁再提离婚就杀她全家等,她这次是借回福州娘家看病之机通过市妇联找到我这,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她已经无法再忍受了。这确实是一位弱女人,且在家庭暴力之下,已经是身心扭曲、不正常了,在我这里谈起她的丈夫还可以感觉到她仿佛谈虎色变,非常惊恐,我必须得帮她。家庭暴力首先是证据的问题,一般都非常难。由于常常是关起门来,在家里发生的,很私密,旁证是很少的。她说丈夫打她,好几次孩子是看见的,也有听到,但我经过分析认为,叫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站在父亲或母亲的一边(孩子目前还是跟父亲住在一起),让他再回顾那恐惧的一幕幕太难了,不到万不得已还是别打这方面的主意。后来我了解到:她丈夫2年前花盆砸伤她脚跺后,她曾到当地和市妇联投诉过,并做过法医鉴定,她的一位邻居当时刚好在现场。除了叫她提供有关的报告外,我也开始到当地及市妇联取证,妇联这方面的证据都非常容易,因为她们非常支持;但向邻居取证就被拒绝了,现在的人也不愿意多管别人的事。最后,对她离婚可能遇到的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也给她建议(她曾把不少的钱借给夫家的人——女人有时的善良已接近愚蠢了),叫她去补有关的借条等手续。当能够搜集的证据、材料基本定格后,我就帮她递交了诉状和证据清单等。虽然起诉了,但我心里明白对陈某家庭暴力的证据问题,仍然是比较虚的环节。我刚向法院递交代理手续不久,他丈夫就曾电话威胁我,叫我少管他们的家事,否则,我要小心等等。这样的电话不但没有吓倒我,反而更加坚定了我要好好地帮助陈莫摆脱苦海的勇气。在我们为证据犯愁的时候,陈某说,她丈夫接到诉状后也打电话威胁她了,她非常怕。我一方面,为她鼓劲,帮她分析这种连离婚都害怕影响仕途的人,其实是“纸老虎”,不要怕,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等等;另一方面,出于职业的敏感,我教她要安装电话录音的设备,果然,一次对方威胁的电话录音(该录音印证了家庭暴力问题的存在)被我们掌握了。由于我们这方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最终态度软下来,通过律师主动找我方协调,最终圆满地解决了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
以上的几个案件中我所做的,都是我出于执业律师的优势可以做和应当做的。我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我觉得作为一名女律师能有今天的发展,完全是由于我们生得逢时,是我们生长的这个时代成就了我们这一代女律师。当我们刚刚接受义务教育的时候,“文革”结束了,四人帮粉碎了;当我们参加高考的时候,法学教育已经起步并初具规模,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进程已步入正轨;当我们踏上社会开始工作的时候,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已写入宪法、深入人心,其对经济发展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开始显现(经济繁荣发展,人民生活大幅度提高,社会安定稳定);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海峡西岸经济区以及平安福建构想的提出,都为我们律师发挥职业的优势,施展我们的才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当我们需要更新知识、系统地“充电”的时候,又遇到高等教育体制面向法律工作者的改革,允许半脱产地接受硕士研究生的教育……我们是这个好时代的幸运儿,没有她就没有我们的今天。中国有句俗语叫“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们唯有以敬业、认真的态度、勤勉、努力的工作以及专业、高水平的服务来才能回报给予我们一切的人民、国家和社会。
除此,我也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善于对代理法律的业务进行经验总结,注意将执业中遇到的问题从理论的层面上进行研究和探索,积极参加省内外律师业务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先后撰写并公开发表了十几篇的学术论文,并荣获了全国及省内外的各种荣誉、奖项。
长期以来,我在执业之余将视角更多地投向公益领域,尽自己所能做了些事。2004年9月,在我的积极倡议和组织下,福建省参加保护未成年人的“律师志愿网络”的律师,达到了800多人,成为了全国人数最多的地方性律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志愿网络。我还义务担任省、市妇女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的特邀顾问,经常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现场解答与妇女权益有关的法律问题,评点案例;走进机关、公司、企业、农村、学校为广大女性、未成年人讲授法律、法规,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等。同时,多年来还尽自己的爱心关怀和帮助失学的女童,先后资助过一名来自贫困山区的女大学生读完大学、至今一直还在同时资助三名福鼎的失学女童完成初中到高中学业等等。2006年8月,我还被国务院妇儿工委抽调,以“法律专家”的身份赴吉林和黑龙江,对这两个省贯彻落实《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情况进行为期半个月的中期评估督导工作。协助完成了数万字的评估报告(负责妇女和儿童领域的评估一章),很好的完成了任务,受到带队领导(水利部及文化部副部长)的高度评价,为业界争得了荣誉。
去年三月份以来,我还热心参加了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系统单位组成的主办的“心系女性”活动,走进社区、校园、软件园,造船厂等十几个单位,向女性姐妹们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他们送去了十几场精彩的专项讲座,提高了她们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