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2013年省本级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09.10.2014  13:35

 

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陈小平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省本级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姜榕兴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7月29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两个报告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3年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3430.35亿元,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突破2000亿元,增速位居东部第一,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财政支出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省审计厅依法对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了审计监督,反映了预算管理、公共财政支出均等化、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关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培植税源,强化税源动态管理和监控,提高财政收入的质量。切实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工业、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发展。坚持开源节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促进新增财力向重点民生领域倾斜。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严格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管理。改进部门预算编制,减少执行中预算追加,提高预算年初覆盖率。制定明确可行的预算细化标准,落实部门预算责任,逐年提高部门预算年初细化率。改进部门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落实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办法,加大清理力度,科学合理安排使用结余资金,并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研究完善转移支付办法,逐年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

三、强化审计监督。对于省人大常委会部门决算审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省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并在11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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