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都需进行宪法宣誓

19.10.2017  17:35

  东南网10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骆余民)近日,厦门市研究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今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处级领导职务国家工作人员都需要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副职领导,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担任副厅、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由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就职宣誓,有关法规或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与此同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处级领导职务(含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下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人员范围由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据了解,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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