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0.06.2016  02:06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7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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