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金山公元交房5年办不出房产证 百户业主欲起诉
中国网福建8月12日讯 开发商延期交房,逾期5年还办不出房产证。这是高居祥等近400户“金山公元”业主7年来的买房奇遇。
高居祥和他的邻居认为,开发商万事达地产公司在购房合同中单方面规定房产证逾期办理1年后才计算违约金,标准仅为已付房价款的0.5%,而业主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则要按日万分之三计算,明显属于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而且付款时根本没有协商的余地。
喜爱法律、考过法学双学位的高居祥随即起诉到法院,要求尽快办证并调高违约金的赔偿标准。一审获得胜诉后,开发商上诉;福州中院二审改判,高居祥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再审,遭到驳回。
高居祥说,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法院竟然对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无动于衷,“数百户业主们情何以堪?”
逾期办证仅赔三千业主一审胜诉后遭改判
2007年9月,家住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高居祥看中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的“金山公元”项目,与开发商福建万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事达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套总价款为60万余元的住宅。《合同》规定,开发商在2008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房后1年内办理房屋产权证。
然而,满怀欣喜的等待一次次落空,开发商将交房日子一拖再拖。终于,在延期近一年后,2009年12月27日房产交付,但开发商再次违约,产权证同样一拖再拖。
2011年10月,在和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后,高居祥将其告到福州市仓山区法院,要求办理产权证并按日支付房款总价的万分之四的逾期违约金,算到当时约4万多元。
“逾期交房、一直没有房产证,小孩不能落户口、入学,”高居祥说,房子还不能正常卖掉,税收优惠也享受不到,各项损失巨大。他还认为,开发商在签约时没有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没有提示、协商的情况下“自行规定”房产证逾期办理1年后才计算违约金,且标准为房屋总价的0.5%。
“开发商逾期5年、10年,甚至办不出房产证,也只能按购房款‘一口价’赔偿,”高居祥气愤地说,所谓的《合同》根本就是格式条款,根本没有说明计算标准是按天、按月,还是按年。按此标准算,开发商哪怕70年不办证,也只需要赔偿3000多元。对应地,业主如果逾期付款,则要按日万分之三起计算,“显失公平,极不合理。”
稍显欣慰的是,仓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高居祥的诉请,将开发商逾期违约赔偿标准调整为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但开发商不服、上诉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坚持自学法律的高居祥没有委托律师,全程独自出庭。他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原被告间对逾期办证违约金的约定有失公平”的认定完全正确,据此援引《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调高计算标准,适用法律正确。
高居祥还争取到当时的售楼小姐为其出具《证言》,证明违约金条款在格式条款之后的空白划线部分,没有经过提示和事先协商。“交了首付款之后,我才看到合同,之前都说是国家规定的范本,没有协商的余地。”高说。
开发商则称,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且不违法;只有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可以调高,而高居祥无法证明逾期办证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福州中院随后改判,支持了开发商的诉请,并且,把合同范本中第15条明文规定要“开发商限期办理完成房产证”的条款仅判成意思十分不明确的“协助办理”,少了表征结果的“完成”二字。
高居祥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4年4月25日,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高居祥的再审申请。
“明明是格式条款,没有协商,竟然说我‘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被忽悠签字了就该我倒霉了?”高居祥质疑道。
(中国网记者 陈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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