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合伙惹纠纷 耐心协调巧和解
19.06.2014 14:11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魏某与被告陈某,2011年4月合伙经营建瓯市某宾馆KTV项目,双方约定按比例共投资160万元。合同订立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付投资款,原告为了合伙体的利益,代为被告垫付投资款49万余元。原告魏某向被告陈某追缴垫付款及违约金,计100万余元。2013年5月15日,建瓯市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被告陈某不服判决进行上诉,并以原告未征得其同意即以转让合伙份额财产的方式退伙及未按合约设立娱乐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对原告进行反诉。
承办该案重审的陈建新法官,考虑到诉讼当事人分居两地,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掌握第一手案情,在承办该案后通过电话与原、被告沟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有着强烈的抵触情绪。原告认为法院在判决时在违约金这块未能按起诉标的进行判决,心存不满。被告认为该案与法院个别职工有所关联存在管辖区异议,对法院存在着不信任。同时,陈法官还考虑到现该案标的物某KTV现已改建成某商场,双方当事人因案件积怨较深,如果以判决结案,将来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陈法官从本案的实际出发,争取通过调解结案。通过多次的电话、短信与在福州的被告进行沟通,并多次到原告的家中开展调解,从法、情、理方面做双方的工作,使原被告建立起互相信任,互谅互让的感情。
开庭当天原被告双方均到庭,还未正式开庭,双方就表达了调解的意向,表示同意按照原定的方案进行和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被告当庭支付原告现金15万元人民币,至此,在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历时两年的一起合伙纠纷引发的一系列诉讼得以通过调解圆满结案,真正达成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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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2014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