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刑讯逼供警察免刑罚 受害人难等“清白”

23.07.2014  08:30

8年前,阮有春被当地警方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带走,在民警的拳打脚踢下,饱受皮肉之苦。案件几经反复,甚至办案民警被判犯有刑讯逼供罪,但阮有春仍不得“清白”。

2013年,此案件已被检方撤诉,但他期待的无罪判决,却至今没有到来。

飞来横祸

2006年8月20日,吉林白城人阮有春在用货车运送废旧窗户的路上,被警察拦下。带头的,是当地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刑警大队六中队队长谭伟。谭伟称,让阮有春协助调查。至于调查什么,阮一头雾水。

阮有春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了如下场景:

到了办公室,谭伟突然说,阮有春的货物都是偷来的。紧接而来的,是一顿痛打。民警把阮有春带到了另一个房间,把他锁在一把铁椅上,双手反铐在椅背后。谭伟等三四个民警对他拳打脚踢,逼他承认盗窃。

除了殴打,阮有春回忆,谭伟等人还用涂满芥末油的毛巾捂住其口鼻,用别针扎他的十个手指,甚至用电棍电击他的全身。

阮有春称,直到22日晚上被送到看守所前,自己都被锁在椅子上遭受刑讯。

期间,谭伟曾进来对他说:“你承认盗窃不够,还要承认有手枪、有子弹!”阮有春说,“我挨不住打,(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民警为何找上阮有春?据阮描述,民警谭伟1999年就与他“结下梁子”。当时刑警大队六中队举行成立仪式,在当地开旅馆的阮有春,曾被通知前去捧场,但他没去。此后一晚,谭伟便带人去阮家的旅馆查夜,“前后15分钟内,查了3次”。直到阮有春向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求助后,谭伟才离开。但2006年,那位副局长调走了。

同年8月,发生了文章开头的拦车一幕。当事人提供的(2006)洮刑初字第28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1月5日,阮有春被判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拘役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