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华侨在中国内地收养子女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05.07.2016  13:55

  为了完善收养领域法律体系建设,保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华侨在中国内地收养子女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华侨收养登记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5日。

   民政部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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