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商登记推行“先照后证” 力争9月前全市推行

27.06.2014  11:28

  在昨日召开的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福州市政府向会议作了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福州市将在对试点区域相关改革评估、完善的基础上,力争于9月前在全市范围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据了解,福州四个试点区域作为我省第二阶段试点区域,从今年3月28日开始试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从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等九个方面进行了突破。

  据介绍,在原有制度框架下,普通人要想创业需要跨越许多“门槛”,其中以注册资本和前置审批最难逾越——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有足够的资本,然后还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而这就是所谓的“先证后照”。而“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则大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

  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设立主体需要取得前置审批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后工商登记的制度,即实行后置管理。目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及福州市四个试点区域已经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接下来,在试行“直接登记制”方面,改革后可进一步方便鼓励类、允许类外资企业的准入。但需要外经营管理机构对现行的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所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整合,尽快制定适度格式化的合同和章程参考文本。

  (东南快报记者 许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