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经济执法处组织学习《福建省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办法》

26.09.2016  14:41

近日,省厅经济执法处结合现场审计,专门组织处室人员学习《福建省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严肃审计工作纪律,确保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避免审计工作受到外界的干扰、影响。

会议指出,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是宪法确定的,任何人都不得利用职权干预依法开展审计工作。该《办法》要求审计人员及时对“在正常工作程序之外,通过电话、面谈、书面等方式进行说情、打招呼、威胁、恐吓等,对审计人员施加影响,明示或者暗示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不深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予或者不如实报告、公告,从轻、减轻、免除审计处理处罚,或者询问、过问、打探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情况,影响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为”进行如实反映,填报《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表》,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复印件交驻厅机关纪检组备案。

会议强调,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符合新常态下完善审计制度的要求,对全省审计机关提高审计监督水平和整体效能有着重大意义,要求处室人员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该《办法》,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用“火眼金睛”看好国家钱财,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要继续忠于职守,敢于碰硬,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反腐“尖兵”和“利剑”的作用。(省厅经济执法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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