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第三次精准补偿启动 三明五十五名患者受益

30.09.2015  17:57

  大病之殇,痛在费用高昂,寒彻未来期望。正因如此,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8月初《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便印发实施,这是一剂治“大病”奔小康的良“药方”。赶着这趟精准补偿“列车”,我市55名参保大病患者受益,人均获偿1万余元。

  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运行情况,今年我市对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个人负担超过30%的大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收支有结余的前提下,根据大病患者家庭收入情况,对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公务员医疗补助、民政及红十字会等救助后,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偿。补偿时间从次年第一季度开始,至第二季度结束。

  市医管中心主任徐志銮告诉记者,10月1日前,我市首先对2014年度,55名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人等大病患者进行精准补偿,补偿费用达551594.63元。

  以清流患者罗尚炜为例。他是首批享受大病患者精准补偿中,获偿金额最高的患者。“2014年,他的年度医疗总费用约49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约11万元,大病补偿保险约13万元,民政补助约5700元,政策内个人自付费用约为3.6万元。这次补偿,我们就对其政策内个人自付的3.6万元给予100%补偿。”徐志銮解释道。

  第三次精准补偿对象主要有两类人员。第一类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已纳入到民政医疗救助系统的参保人员。第二类包括当年度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时仅拥有自有住房的城乡参保居民;当年度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仅拥有自有住房的城镇参保职工;其他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其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经审批后可纳入补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