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病死猪还加“料”给内脏除味提色 石狮三名肉贩获刑

24.03.2015  12:29

  四处收购病死猪肉后,经过加工卖给肉贩子。为了把猪肉臭味去掉,同时保持肉的品相,重庆人冯某还给猪肉上加上有害物质。日前,冯某、陈某等三人被石狮法院判刑。

  为降低成本 卖病死猪肉

  去年6月17日清晨6时30分,石狮市农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石狮市湖滨街道湖东菜市场检查时,从一辆摩托车上发现50公斤猪肉。执法人员对这批猪肉抽查后,发现猪肉为病死猪肉。当天上午10点多,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在冯某位于蚶江的家中,查获疑似病死猪肉113公斤、非食品用亚硝酸钠三瓶。

  据冯某交代,她平时在蚶江租住的地方准备了两个冰柜,到处收购病死猪肉冰冻起来,再找机会卖出去。“这些猪肉、猪排每斤在3元至4元之间,而市场上的猪肉每斤10元左右,猪排是20元左右,这样我的销量也会更好。

  添加化学物质 给内脏除味提色

  冯某交代,收到猪肉后,她发现猪肉和猪排看起来还可以在市场上蒙混过关,但是猪肚等内脏看起来很脏。为了使内脏的成色好一点,她用开水煮了一下,并添加了亚硝酸钠,用来除味、提色。“亚硝酸钠是有毒的,所以我只加了一点点。

  随后,执法人员又抓获冯某的上线余某,并当场查获70公斤疑似病死猪肉。经抽样检验,猪肉的“猪圆环型病毒”检验结果呈阳性,系病死猪肉。据悉,江西人余某在菜市场帮人切肉剔骨,并从事猪肉专卖生意。2013年10月份开始,余某受雇于晋江人陈某,在晋江市永和镇陈某家中宰杀、处理病死猪。案发后,陈某向警方自首。

  石狮法院认为,陈某等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陈某、余某等人一年及一年三个月等有期徒刑。(记者 许小程 詹伟志 实习生 戴佳惠 通讯员 陈莉莉 曾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