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法院:宣判一病死猪肉案15名被告人被判刑

23.10.2014  11:33
  本报讯 (吴柳滔 林芳 叶维克)10月21日,建瓯市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病死猪肉案,15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周氏父子等人在建瓯市一间简易厂房和一间租住房里经营病死猪的收购、屠宰及销售业务。4年来,他们向被告人杜某等养猪户收购病死猪100多头。周氏父子将收购来的病死猪分割处理后,运到冷冻厂储藏,等待买主。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冷冻厂查获近20吨病死猪肉。4年来,刘某等人在明知周氏父子出售的是病死猪肉的情况下,仍将产品运往外地,加工成香肠等食品销售。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