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普法】用病死猪喂胡子鱼 四被告构成犯罪获刑

17.11.2014  20:25
 
  福建检察网11月17日讯(黄玉云 满荣) 收集病死猪用来养鱼,犯法啦!11月17日,芗城区检察院对干这黑心勾当的4名被告人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幸好还未造成严重后果这才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2012年初至2013年5月,吕某、黄某夫妇在龙海市角美镇田边村承包鱼塘,养殖胡子鱼(学名鲇鱼,又称鲶鱼)。期间,他们雇请其弟弟一起收集病死猪等动物尸体养殖胡子鱼,并让其父亲负责看管粉碎搅拌死猪肉机器及鱼塘。2013年5月21日,黄某等人在捡到7只病死猪欲运回鱼塘粉碎喂养胡子鱼时,被公安机关查获。2013年6月28日,被告人吕某父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经漳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缴获的病死猪猪肉内含有猪圆环病毒病原、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病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在食用农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可以免除处罚。综合被告人主动到案、态度较好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