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第二类疫苗价格管理 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75元
28.08.2014 19:20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药监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收取任何费用。公民自费且自愿受种的第二类疫苗实行进销加价率控制管理。
疫苗接种单位以实际购进第二类疫苗价格为基础,按规定的进销加价率向受种者销售:购进价格每人份50元以下(不含50元)的加价率为25%;购进价格每人份50元—150元(不含150元)的加价率为20%;购进价格每人份150元以上的加价率为15%,但每人份疫苗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75元。
通知要求,疫苗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收费为每人每针次3元(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除外),不得再向受种者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28.08.2014 19:20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