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审判” | 疫情难阻司法服务 视频庭审+调解 约当事人“线上见”

17.02.2020  21:12

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同时有效减轻疫情传播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

鲤城法院“隔空”开展审执工作,

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

进行视频庭审、在线调解,

确保疫情期间工作不掉线。






2月13日上午9点10分,鲤城法院第十一法庭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法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均戴着口罩,原、被告席位上却空无一人。 原来,此次庭审利用微信视频通话功能,采取了视频庭审的形式。


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栏目

报道鲤城法院开展视频庭审


虽然庭审的形式变化了,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一样没少,仍严格按照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同时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庭审公正透明。
该起案件系一起代位求偿权纠纷,被告张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追尾案外人涂某的汽车,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泉州市某保险公司先行向案外人支付了汽车维修费4496元,并获得案外人转让的相应索赔权,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有了当日的庭审。


由于被告张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鲤城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诉请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泉州市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4496元和相应利息。


而在2月11日,鲤城法院

同样通过微信视频方式,

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3月底,被告杨某向原告某公司出具一份结算单,确认结欠原告货款23603.9元并承诺于7日内付清。但杨某并未按期支付,该公司遂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被告杨某向承办法官表示,自己有调解意向,但人在莆田市,由于疫情影响来泉颇为不便。得知这一情况后,为提升调解效率,承办法官采取微信三方视频聊天方式,隔空为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原告与被告与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表达了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2月3日以来,鲤城法院共开展网络视频庭审案件6件,并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促成案件达成调解协议3件,获得了当事人、律师等人士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鲤城法院将继续创新思路,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让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同样能获得优质、便利的司法服务。



  来源:鲤城法院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