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出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08.02.2020  09:43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金融更好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7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骨干企业名单的,在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基础上,省级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可申请贴息支持的企业包括: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经省发改委、工信厅等部门确定的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

  申请贴息的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省属企业向省财政厅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贴息支持的贷款企业应将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生活物资平稳有序供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一经发现,将要追回财政贴息资金。(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洪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