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以远程视频开庭审理

27.02.2020  11:31

  26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远程网络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和谭某某1年1月和1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这也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福建省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谭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持凶器殴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工作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汪漳龙表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这起案件依法进行了从严惩处。

  网上立案,在线审判,远程送达……福建各级法院近期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疫情暴发以来,福建各地多起涉疫情案件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开庭审理。

  2月24日,福建莆田市仙游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四百元人民币(下同)。据悉,该案为莆田市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同日,泉州市安溪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疫情网络诈骗案,并当庭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林某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谢某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自2月3日起截至24日,福建全省法院网上立案2059件,网上开庭892件,网上调解785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全省接听数量累计17643人次。(郑江洛)

【责任编辑:洪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