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酒后起色心 欲强奸熟识女技师获刑两年半

17.08.2015  11:07

  导报讯 (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曾昭辉)酒后起色心,企图强奸足浴女技师,近日,长汀县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出生于1985年的李某,家有妻室。去年10月,李某认识了一足浴会所的女技师张某,此后每次去泡脚,李某都点张某。今年1月13日凌晨3点,李某醉酒后又来到某足浴会所,在包厢内选了张某为自己浴足。李某伸手去摸张某的胸部,遭到反抗,李某不甘心,不顾张某的反抗,将张某按倒在包厢内按摩床上,脱掉张某的裤子欲行奸淫。听到声响的足浴店员工及保安赶来,并制止了李某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遂。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