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4岁男童玩滑梯摔伤骨折 出事儿童乐园赔9万余元

02.08.201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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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4岁男童小宝(化名)在儿童乐园玩滑梯时,不幸摔伤致右腿骨折。这种情况,儿童乐园该不该担责?

  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索赔官司,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儿童乐园赔偿小宝经济损失9万余元。据了解,在这起事故中,儿童乐园的滑梯早有裂痕埋下事故隐患。不过,最终男童家长也自行承担了35%的责任。

   不幸滑梯裂痕埋隐患男童摔伤致骨折

  今年2月初,在海沧区一个儿童乐园内发生了令人揪心的一幕,4岁的男童小宝在玩滑梯时,不小心摔伤,被紧急送往医院。经医院鉴定,小宝的右肱骨髁上骨折,医生立即进行了复位手术。

  当时,陪小宝一起到园内游玩的还有他的姐姐和奶奶。据小宝回忆,当时滑梯下方与地板连接处有一条较深的裂痕,但被海洋球盖住了,可能是摔伤的原因之一。

  事发后,儿童乐园的法定代表人向小宝赔偿了2万元。但是,小宝家人认为2万元无法弥补损失,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宝家人将儿童乐园告上法庭,要求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调解  儿童乐园担责65%,家长担责35%

  原告小宝家长认为,由于园内滑梯设施有裂缝,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最终引发此次事故。园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为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儿童乐园支付的2万元赔偿金,远远不足以补偿其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

  被告儿童乐园则表示,事发时小宝的姐姐和奶奶都在场,却没有尽到劝导和看护义务,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其次,在滑梯等游乐设施旁边,都有张贴注意事项或游客须知,园方还安排了4名服务人员,对游客的危险动作进行劝导,已尽了相应的保障义务。

  承办法官调查后认为,儿童乐园在运营时,应当知道儿童从滑梯下滑至地板处有较大冲击力,容易因该处的设施缺陷而被撞伤,理应对此处负有更大的注意义务和更经常的安全隐患排查义务,但园方却在小宝游玩当日未发现该处存有裂缝。因此,园方在该起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也认为,事发当时,与小宝同时在场的家人没能及时看护好,也应承担一定的监护不力责任。

  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担35%责任,被告承担65%赔偿责任。即儿童乐园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0700元,扣除此前已赔付的2万元,还需支付70700元。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