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首次酒驾未肇事遭法院重判 引发外界关注

30.09.2014  18:01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东李姓男子酒后骑车,撞见巡逻车后躲进杂货店,警方酒测值0.39,李男矢口否认酒驾,法院重判4个月,仍可上诉。

  过去台东地方法院审理酒驾案,通常首次酒驾未肇事者,判处2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过李姓男子骑机车未肇事,且首次酒驾就遭法院重判,引起外界关注。

  判决书表示,李男今年3月29日喝完3杯米酒后,骑机车经过台东市志航路,刚好碰上巡逻警察,李男躲进杂货店,警察给予酒测,酒精浓度每公升0.39,李男坦承喝酒但否认酒驾。

  李男向检察官辩称,喝完酒后是表弟骑机车载他,因为肚子痛才进入杂货店,没想到进入杂货店后警车跟来,2名警察要求他酒测。法院审理时,李男表弟否认载他去杂货店,李男又改口说是朋友载他去的,但忘了名字。

  取缔的台东警分局中兴派出所所长黄昆明表示,当日在志航路巡逻时,看见对向一辆机车蛇行,状况危险。警网正待上前了解,机车转进附近杂货店,男子躲了起来,男子经酒测高出标准。

  法院表示,李男虽然酒后骑机车未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已有危害行车安全之虞,且犯后否认犯行,态度不好,因此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责任编辑:刘必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