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配合地铁上偷女乘客苹果手机 获刑9个月

11.08.2014  12:52

两男子互相配合在地铁4号线上偷女乘客苹果手机。近日,市二中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他们各9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高怀俊和高铭铭是甘肃老乡,分别27岁和32岁,高铭铭曾因盗窃先后被判刑和劳动教养。法院查明,2013年12月18日晚7时许,高怀俊在地铁4号线列车上,趁女乘客张某不备之机,从其挎包内窃得一部苹果牌iPhone4手机,并传递给高铭铭,经鉴定价值1590元。

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高怀俊、高铭铭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二人不服,均上诉。高怀俊在二审法庭上否认盗窃,称手机是一个女乘客掉地上后他捡的。对于为何给了高铭铭,他称“没有理由”。

检方指出,高怀俊在一审开庭时承认手机是自己偷的。高怀俊解释自己不懂法,为了获得轻判才撒谎认罪。

高铭铭则当庭承认盗窃,上诉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不想去监狱服刑。他说,当时他和高怀俊挨着站,高怀俊从前面女乘客那里偷完手机就递给他了,后被便衣民警发现并抓获。市二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