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便宜买赃车改变车体颜色 被判拘役半年

10.10.2014  12:56

  四会市一男子为出行方便,明知赃车,贪图便宜,仍然购买,改头换面,掩人耳目,触犯刑罚,悔之晚矣。近日,四会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购买赃车一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月中,被告人黄某为了方便出行,以11000元的低价向两名不明身份的男子购买了一辆来路不明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后被证实该车是被害人吴某被盗窃的车辆。黄某为了掩人耳目、逃避打击,于4月26日将该车开到汽修厂,花费1800元将原来的车身颜色由白色改成香槟色。4月30日,被告人黄某驾驶该车途经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时被查获。经鉴定,被盗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价格为6697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提供的机动车手续不全,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陈希云 梁育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