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后抛弃伤者致其死亡 涉故意杀人被刑拘

01.09.2016  14:10

  福州晚报9月1日讯(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 孙星峰)一名在长乐市务工的四川男子宋某8月21日驾驶三轮车时造成同伴刘某跌落受伤,为逃避责任将刘某抬至车上,行驶一段路后丢弃在路边,致其伤重不治死亡。8月28日,该男子被长乐警方刑事拘留。

  长乐警方表示,宋某如果报警,查明事实真相,如果负主要责任,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则无须负刑事责任。宋某如果只是跑掉而不是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遗弃,也只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宋某做了最坏的选择,将面临故意杀人罪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