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一男子盗窃手机转卖给外甥 外甥被行政处罚
22.11.2016 18:37
本文来源: 新浪
建瓯男子詹某富盗窃作案后将其中一部手机卖给外甥詹某增,致使外甥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日前,詹某富也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41岁的詹某富于20011年和2014年曾两次因为盗窃先后被建瓯市和延平区警方行政拘留。但他并未洗心革面,改过自新,一旦机会来临,就又旧病复发,伸出贼手盗窃。
5月12日17时许,他经过建瓯市新区体育场门口时,看见受害人梁某停放的电动车座垫下露出一根挎包的带子,又见四处无人,就强行将座垫撬开,偷走座垫内一女式挎包里的110元现金和苹果6PULS手机(价值3289元),并将手机卡扔掉。
几天后,詹某富手头拮据,就打电话给外甥詹某增,欲以1000元的价钱把手机卖给他。詹某增哪里知道这是舅舅设的一个套,看到手机比较新,就掏了1000元买下手机。过不了几天,詹某富钱用光了,又打电话给詹某增,叫他再补300元,詹某增就又给了他300元。
5月31日17时许,詹某富经过建瓯市新区闽源文化广场时,看见广场上铜钟雕像底座上一只书包下压着一个购物袋,詹某富又盗走了购物袋里的一部华为手机(价值719元)。
接到报案后,建瓯市刑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锁定詹某增并将其传唤到案,詹某增如实供认了手机的来源并交出手机。6月1日,詹某富自知罪行败露,来到刑侦大队投案自首,民警又从他身上搜出被盗的华为手机。
当天,詹某富被刑拘,后被取保候审。詹某增则因涉嫌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受到行政罚款的处罚。(刘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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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2016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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