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男子景区偷钓鱼 涉嫌盗窃被拘留6日

15.06.201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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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景区钓鱼被拘之后……

  □ 通讯员 张春波 林清香 薛柳菁

  6月2日16时许,罗某等人到连城县石门湖景区一处景点附近偷钓鱼时,被冠豸山管委会工作人员发现,但其拒不听从劝阻,还对工作人员进行推搡、辱骂,罗某因涉嫌盗窃被连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

  入所后,因对拘留处罚不服,罗某决定抗拒管教,拒绝在任何法律文书上签字。管教民警将被拘留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向其告知时,罗某大声说道:“不要讲了,你们爱怎么样就怎么样,随便!”态度恶劣,怒气十足!监管民警并没有气馁,本着“惩教并举,教育为先”的原则,主动跟进,同罗某进行谈心谈话,同他摆事实、讲法律,但由于罗某始终含有抵触情绪,收效甚微,仅仅同意在体检报告上签字,其余拘留文书一概拒签。

  第二天,罗某全身多处出现红红的肿包,奇痒难耐。管教民警发现后,认真了解和查看了罗某的症状,分析罗某是由于在湖边钓鱼沾染了过敏源,没有及时清洗所引起的皮肤过敏。管教民警立即安排罗某洗热水澡,进行身体清洁,并让其服用抗过敏药。当日下午,罗某身上的症状得以消除。管教民警的细心照顾及真情付出,慢慢感化了罗某,罗某开始愿意同管教民警进行沟通交流了。通过谈话了解得知,罗某认为自己仅仅是在景区湖中钓鱼,又不是用网网鱼,并不会影响景区生态环境,不应该抓他来拘留,所以对拘留决定不服。

  找到罗某的“病因”后,民警立即“对症下药”,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做好罗某的思想转化工作。社会开放日,拘留所利用罗某与家人会见时机,与其家人共同展开劝解。讲亲情、说法理,进行积极引导,罗某的怒气逐渐平息了,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破坏了景区环境,对于拒绝在拘留文书上签字表示懊悔和歉意,并认真补过,承诺在拘留期间服从管教、遵守规定。

  6月9日,罗某因拘留期满被解除拘留,在出所时,罗某对监管民警耐心细致的工作一再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要多多学习法律知识,知错改过,知法守法,做守法和文明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