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慌称帮办喜事诈骗超市200余起 案值超15万
一中年男子自称帮村中办喜事的人家“跑腿”,去超市赊账后拿走大量烟酒。近期,寿光市多发农村超市诈骗案,寿光市公安局多警钟联合开展侦查工作。10月23日,记者从寿光警方获悉,嫌疑人韩某在孙家集镇某超市行骗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现行。据悉,该嫌疑人2011年2月份以来,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昌乐、青州、临朐及寿光市各乡镇,疯狂诈骗200余起,涉案价值15万余元。
村中小超市 遭遇大骗局
今年9月初,田马镇某村开超市的刘老板迎来了一笔“大买卖”:一个自称姓杨的男子来到超市,称村里有户姓张的人家,儿子结婚,委托他到刘某的超市采购一些高档烟酒。张某的儿子刘老板认识,确实在那天结婚,可是刘某并不认识眼前这个自称杨某的人。杨某说,他是张某的远房表哥,家里人都忙着招呼客人才让他来帮忙买烟酒。之后,他还拿出手机,拨出一串号码后对着电话说,“兄弟,我到了你说的超市了,老板正好在家,我跟他说说,先把烟酒拉回家,等亲戚们吃完饭,看还剩下多少烟酒,你来退了再一块结账就中。”
农村办喜事,男方家一般都是先到村里的超市赊了烟酒,等喜事办完,退回剩余的商品再结账。刘老板见男子给办喜事的张某打了电话,便不再疑心,把价值7000余元的烟酒整整齐齐码在了该男子的三轮摩托车上。
时隔半月,张某家的喜事早已办完,却不见张某来退烟酒结账。刘老板上门要债得知,张某家根本就没有委托“表哥”去超市赊烟酒。刘老板意识到自己遭遇了诈骗,遂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通过微信平台,征集破案线索
“今年2月份以来,寿光市多个乡镇也发生超市诈骗案。嫌疑人以村里有结婚用烟酒的名义,冒充主家的亲戚,到超市诈骗烟酒、水果、食用油、面粉等物品,作案后迅速离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接到刘某报警后,寿光市公安局情报大队将案件与前期发生的几起超市诈骗案串并,分析可能是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被诈骗的超市都是农村规模较小的店铺,几乎都没有安装监控设施,这给破案带来了很大难度。
据受害人介绍,嫌疑人系50岁左右的男子,作案时驾驶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不是寿光口音。寿光市公安局情报大队通过“以车找人”,将案发日各地通往寿光的监控视频进行查缉。通过细致工作,最终获取嫌疑人驾驶作案车辆的信息。
寿光市公安局博警还将嫌疑人照片发布在“寿光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并发布微信,广泛征集破案线索信息。各派出所加强了对辖区内沿街门头的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刑警大队根据监控视频拟出嫌疑人的作案路线,确定嫌疑人系昌乐县人。
再次行骗时,“跑腿大叔”被抓
10月12日,犯罪嫌疑人再次到孙家集街道某村行骗。超市内看店的只有一名70多岁的老人,嫌疑人没费多大功夫就取得了老人的信任。就在他喜不自胜往三轮车上搬运烟酒时,巡逻至此的孙家集派出所民警发现了嫌疑车辆,迅速将嫌疑人控制。此时,老人才知道自己差点被骗,他拉着办案民警的手说,“我这把年纪了,他咋还忍心骗我?这一车烟酒将近6000块钱,要不是你们来的及时,他早拉着跑了。”
嫌疑人韩某,今年48岁,昌乐县乔官镇人。他对自己多次诈骗农村超市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韩某交代,他2011年开始在潍坊各县市区诈骗,小到苹果,香蕉,大到油烟机、燃气灶,只要超市里卖的东西,他都“忽悠”着装满一车。截止被抓获,韩某共作案200余起,涉案价值15万余元。
据韩某交代,他诈骗来的烟酒等物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昌乐县某超市老板刘某。刘某明知道韩某的货物来路不明,仍收购外卖,同样触犯了法律。
10月23日,记者获悉,嫌犯韩某、刘某已被寿光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在此,警方提醒农村各超市:嫌疑人就是抓住农村超市可以“赊账”的特点来实施诈骗,主要诈骗老年人看管的超市门头。如果有陌生人以“红白喜事”用烟酒为名,到超市大量赊欠货物,请加强防范,不要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 赵磊 本报通讯员 武红霞 杨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