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小学生遭同一男子性侵 被要求读淫秽日记无人报案

19.07.2014  16:40

近两年天河发生性侵案受害者四成为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暑假来临各位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近两年来该院共审结性犯罪案件88宗,其中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共36宗,占总数41%。

案例1:

同班同学被侵犯无人报案

小花、小文、小如、小婉是某小学的四年级女生,四人为同班同学。2012年2月至12月间,四人先后在放学路上或假期间,在车陂某小区附近认识了被告人钟某仕。后钟某仕以玩电脑、给东西吃、给钱花等方式,先后引诱4名女生至他所租房间内,播放淫秽光碟,让小花等人读淫秽日记,并对4人进行猥亵。令人意外的是,钟某仕曾两次同时将两名女生带回出租房侵犯,4名女生之间也互相知道对方的“秘密”,但竟无人意识自己受到了“非礼”,更无进行反抗和求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某仕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法律从重处罚,故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

案例2:

男童被 QQ 好友侵犯

11岁的小东在公园结识了男青年张某勇,并在张某勇的邀请下加了他为QQ好友,后来两人在QQ上聊天,张某勇多次邀约小东外出,但被小东拒绝。事发前几天,小东和同学闹了点矛盾,在QQ上和张某勇倾诉,张某勇便趁机约小东出来,说可以帮他解决。去年4月某日晚上9时许,小东在公园玩时见到了张某勇。张欺骗小东说带他到一名朋友家里拿东西,然后再带他到别的地方玩。结果,张某勇将小东带回自己家中进行侵犯。事后,小东回家向妈妈求助,并在家人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

经审查,张某勇为猥亵儿童累犯。法院审理后认为,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案例3:

女孩被母亲工地保安性侵

小美母亲在珠江新城某工地工作,去年7月,年仅7岁的小美放暑假后,母亲将她带到工地上,让小美在工地宿舍里玩耍。工地保安雷某见小美经常独自一人留在宿舍,便心生歹意,多次借故进入宿舍,以和小美玩游戏、打扑克之机与小美接触。去年7月19日,雷某利用与小美独处之机,不顾小美反抗,强行将她强暴并造成其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某以满足其性刺激为目的,强行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故对其判处7年有期徒刑。

受害原因:

网络交友更易惹祸上身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为何频发?经办法官表示,家长以及未成年人自身都有责任,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父母监护缺位。所有未成年人都是在学校学习时间以外被侵犯,其中以放学时段或假期受侵犯的比例最高,大部分遇袭的未成年人均系因独自归家或流连在街上玩耍而成为被害目标。

二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太弱。一方面是对于陌生人的“馈赠”没有保持警觉,一些小恩小惠就能使被害人受哄骗。另一方面是对陌生人“请求帮助”没有保持警惕,使部分凶徒得以利用未成年人的同情心,将其骗至无人地方作案。此外,个别未成年人对于被侵犯的事实没有意识,有的被害人先后甚至被同一人侵犯,仍懵懵懂懂不知反抗。也有部分未成年人案发后没有及时向父母倾诉求助,导致侵犯者可以多次得手。

三是未成年人通过网络交友更易“惹祸”上身。这主要体现在15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身上,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热衷上网、玩手机,经常通过网络或各种交友软件结识朋友,甚至与对方发展为恋爱关系。到了假期,更是未成年人与网友见面的好时机,结果却悲剧收场,而施暴者往往是这些网上聊得热火朝天但素未谋面的“网友”或“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