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因危险驾驶获刑

04.11.2014  16:01

近日,沈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的案件。被告人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2013年12月29日凌晨,解某喝酒之后开车行驶至沈河区东西快速干道格林豪森上桥口处时被民警查获。从解某静脉中抽取的血样经检测,乙醇含量为116.3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解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解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了以上判决。

酒后驾车在我国已经成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根据最高法统计,仅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 2009年1月至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争做文明“”者,莫当交通“”人;妻儿家人盼君归,驾车之前莫贪杯……这些宣传语挂遍城市的大街小巷,提醒着司机们安全驾驶,但仍有部分人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最终被依法判刑。(记者 韩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