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父母帮自己带孩子唠叨 将二人砍死受审
8月12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人富鹏故意杀人案。
2014年1月5日,富鹏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伊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18日经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伊宁市看守所。
伊宁市公安局以被告人富鹏涉嫌故意杀人罪,于3月24日向伊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4月18日报至州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1月3日9时许,被告人富鹏到父母富某、张某家接其儿子到学校上学后,又返回父母家吃早饭。富鹏因嫌父母为带孩子等琐事经常唠叨训斥自己而心生怨恨,遂产生杀害父母的恶念。富鹏乘其父母进卧室休息时,用榔头、单刃刀将其父母残忍杀害。被告人富鹏作案后为伪装现场,将卧室衣柜抽屉撬开,拿走部分现金,将一条金手链藏匿在客厅花盆中,并对现场地面血迹进行擦拭,把作案工具上的血迹在卫生间清洗,将杀其母亲的单刃刀放入厨房刀架,将杀其父亲的单刃刀、榔头及其母亲的手机带回自己家中,藏匿在自家门口的管道井内。16时许,富鹏又返回其父母家中,将其父亲的尸体从北面卧室拖到南面卧室,用棉被盖上后离开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富某系外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张某系外伤性颈部大血管破裂造成血气胸终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富鹏使用暴力手段杀害其父母,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为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富鹏当庭供认了杀害其父母的犯罪事实。
法庭上,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就该案的定罪、量刑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富鹏是否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各持己见。当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被告人亲属,以及部分市民百余人参加了旁听。基于公诉人当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法院决定将该案延期审理。
州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主审法官张智辉说,这起案件影响面比较大,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法院通过公开审理该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的意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庭审公开是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把公开贯穿于案件庭审的全过程,较好的提升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水平,真正实现阳光司法。(张丹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