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在法院门口自焚 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

20.11.2014  00:06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19日晚消息,当日上午10点51分,该法院门口发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图片由网友“想想都觉得好忧伤m”提供。

中新网南昌11月19日电 (记者王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19日晚消息,当日上午10点51分,该法院门口发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火势被当场扑灭,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正在全力抢救。

经初步了解,自焚男子李某,59岁,系抚州市东乡县人。

法院通报称,“11月12日,该男子到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口头反映,认为其子1998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量刑过重。该案宣判后,未提起上诉和抗诉。法院工作人员及时接待,并向李某作了法律释明。

通报称,“事情发生后,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一步查清事实。

抚州市是江西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该省东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