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同名被错关17个月 被做5次笔录仅1次录像

29.01.2015  20:39

    云霄东厦镇浯田村的陈建忠,在广东饶平看守所关押了近17个月后,饶平法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裁定准许检方撤诉。按程序,陈建忠只要签个字,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但倔强的陈建忠在要求检方送他回云霄遭拒后,拒绝签字出看守所(导报1月24日报道)。截至昨日,陈建忠仍未签字出看守所。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饶平县公安局和饶平县检察院。饶平县公安局和饶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就导报报道中提出的质疑和案件的过程,接受了导报记者的采访。

    回应

    送陈建忠回家的请求合理吗?

    1月22日下午,导报记者接到陈建忠的辩护律师林志强的电话,称陈建忠应该当天下午就可回云霄。不过,当晚林律师又致电称,由于陈建忠提出让检察院人员送他回云霄的要求遭拒,其拒绝签字出看守所。

    昨天上午,饶平县检察院检委会吴委员证实,陈建忠当时确实提出了这个要求。“22日早上,我们检察院公诉科的罗科长等相关人员前往看守所给陈建忠递交裁定书时,陈建忠以律师不在场为由,拒绝签字。”吴委员说,随后,检方与林律师联系,林律师当天下午赶到饶平,可林律师到场后,陈建忠还是拒绝签字出看守所。

    陈建忠的提议是否合理?吴委员说,他们只是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那陈建忠的提议是没有法律依据了?”面对导报记者的提问,吴委员沉默了一会儿,然后点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