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同学母亲借钱遭拒 将其抢劫后杀害

28.02.2015  13:23

    记者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分别在惠来、普宁和揭阳市区召开宣判会,对邹某桐犯抢劫罪案,张某文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案,潘某川犯抢劫罪、盗窃罪案分别进行公开宣判。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上述3名罪犯执行枪决。

    案件一:

    借钱不成 他劫杀同学母亲

    被告人邹某桐,男,1994年3月出生,广东省惠来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因经济拮据,2012年9月18日,萌生向其同学谢某之母方某(被害人,殁年44岁)借钱不成即实施抢劫之念。同月26日16时许,邹某桐至方某住处附近窥视伺机作案。当日17时许,方某发现邹某桐后邀请其进入家中客厅。邹某桐骗得方某的诺基亚6300型手机(价值200元)装入裤袋,并趁方某不备,上前用手臂勒住其颈部拖进杂物间,采取暴力手段致其昏迷倒地。上楼搜寻财物时听见方某发出声响,遂下楼到厨房拿刀伤害方某致其当场死亡。邹某桐在劫得一银行卡,并找到一牛仔裤换下沾血长裤后,逃离现场。途中,邹某桐将沾血长裤、银行卡、手机扔掉。

    案件二:

    顿生歹念 他奸杀外甥女友

    被告人张某文,男,1973年5月出生,贵州省安顺市人,小学文化。1995年5月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1年5月10日因服刑期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3年3月9日刑满释放。案发前,张某文与其外甥黄某在普宁市占陇镇务工,张某文与黄某及其女友冯某(被害人,殁年23岁)互有来往。2012年6月21日7时30分许,张某文在占陇镇一菜市场买水果时遇见冯某,闲谈得知黄某已去上班,遂萌生奸淫之念,随同冯某来到其租屋。见无他人,张某文强行抱住冯某,冯某挣脱后欲打电话求助,张某文上前争抢手机,双方发生厮打,张某文猛掐冯某并捡啤酒瓶击打,直至手机掉地。冯某呼救并欲逃走,张某文惟恐罪行 败露,将冯某拉回按倒在地,持砖块砸打冯某致其死亡。张某文对冯某实施猥亵后逃离现场。

    案件三:

    合伙作案 参与抢劫9宗致5死

    被告人潘某川,男,1987年10月出生,侗族,贵州省剑河县人,小学文化,2006年1月14日至3月1日,潘某川与杨某凡等人(均已判刑)分分合合,在揭阳市、潮州市多次实施抢劫。其中,潘某川参与抢劫9宗,致5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9人轻微伤,抢劫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53320元。2006年1月至4月,潘某川伙同杨某凡等人分分合合,在潮安县多次实施盗窃。其中,潘某川参与盗窃6宗,盗窃财物数额共34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