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精神病人发生关系获刑四年
11.08.2014 19:19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金陵晚报讯(记者 胥欣)近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张某(化姓)在法庭上突然翻供,一会儿否认自己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一会儿又说受害人是自愿的。然而他没想到,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后,导致自己犯了强奸罪。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在宿迁当地从事木材生意,今年1月3日,他在乡村收购木材时,认识了患有精神疾病的一名女子,于是打起了她的主意。该女子想把家里的树木卖个好价钱,张某以到自己家里谈价格为名,将女子骗至家中,并与其发生了关系,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尽管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被告人没有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但是由于精神病人经过鉴定,认定没有性防卫能力。因此被告人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依然构成强奸罪。”
7月31日上午,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请报料人陈先生领取信息费20元)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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