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荒唐男友缺钱生邪念 介绍女友卖淫受惩罚
12.08.2014 19:40
本文来源: 法院
贵州籍一男子张墨(化名,1982出生),仅有小学文化。2014年3月初,张墨听闻在仙游的老乡称在仙游务工赚钱多,便偕同小女友朱宁(化名,1995年出生)一同到仙游榜头打工。但由于今年红木业经济不景气,许多工厂都不招收工人,张墨与朱宁一时未能找到工作,却又把随身带来的钱都花光了。
缺钱花的张墨便打起了让朱宁卖淫的主意。此时的朱某年仅18周岁,听到张墨要让自己卖淫时心里十分排斥。但是,张墨以“没有钱没法过日子”对朱宁动情说理、软硬兼施让其点头同意。
随后,张墨便用摩托车载着朱宁在榜头镇四处穿梭寻找可以卖淫的地方。在一所民房前,张默发现一个老头神色警惕,便过去试探问:“这里需要小姐吗”?该老头姓陈,住仙游县榜头镇,自幼文盲,确实有容留卖淫的行为。
陈老头看张默带着一个年轻漂亮的小女孩,便把张默二人带到民房里商讨价格,最后以卖淫一次给老头20元介绍费成交。当天上午8时许开始,朱宁就在榜头镇某村一简易房内卖淫四次。事后陈老头共获利80元。
当天晚上,张默以自己身上没钱为由,把朱宁一天所赚的费用都拿走,并告诉朱宁明天继续去卖淫。一无所获的朱宁越想越委屈,就给同样在仙游打工的前男友打电话,称自己不愿意跟随张默去卖淫,又担心拒绝张默后会被其殴打。其前男友听闻后,便带着朱宁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获知后,让朱宁通知张默明天前往红绿灯见面。第二天,张默一道赴约地点即被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张默明知他人卖淫,将卖淫者介绍给卖淫场所的管理者,使其得以在该场所内卖淫,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构成介绍卖淫罪,故做出如上判决。而陈老头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固定场所,容留他人卖淫4次,非法获利80元,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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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14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