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4男出国“打工”干的竟是诈骗 案值近千万元

25.05.2016  12:13

   出国“打工”干的竟是诈骗

   诏安检察院批捕4名跨境电信诈骗案嫌疑人,案值近千万元

  5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蔡晓清)出国“打工”,打打电话,月入数万元,这是什么好差事?

  漳州市诏安县4名男子先后两次去印尼“打工”,半年时间就各自赚了十几二十万元。他们“衣锦还乡”后,却被诏安警方抓了。

  原来,他们涉嫌参与跨境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昨日,这4名男子被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老乡介绍出国去“打工”

  张某闯、李某华、邱某铖、李某兴,都是诏安县官陂人,其中李某兴出生于1994年,其他人则是70后或80后。在诏安,他们都没有正当职业。经过老乡田某增(另案处理)介绍,2014年10月和2015年3月,他们4人先后两次出境前往印尼“打工”。“一个月基本工资四五千元,包吃包住,还有6%的抽成,只要好好干,一个月就能赚好几万元。”张某闯等人一开始就知道是参与电信诈骗,但是来钱这么快,他们抵不住诱惑。

  在位于印尼巴淡市的一个窝点里,以田某增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对这几个“新成员”进行有关诈骗方式、流程等内容的“培训”。培训负责人叫“枫哥”,是台湾人,身份不明,属于团伙“高层”,他为张某闯等4人提供工资,明细分工,接着实施跨境电信诈骗。

   四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诈骗对象都在大陆,随机选择,浙江、广东都有。张某闯等4人充当“一线”人员,冒充被害人当地的公安,通过核实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声称被害人涉嫌“洗黑钱”,已被北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由“二线”人员冒充北京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部门负责人,要求被害人登录假冒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让被害人误信自己将被检察机关批捕,进一步取得被害人信任。接着,由“三线”人员冒充办理该案的负责人,以案件需要处理、调查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将钱款汇到指定银行账户。

  张某闯等人一天要打两百个以上的电话,陆陆续续有被害人上当受骗,将钱款汇到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前后共骗取受害人钱款900多万元人民币。张某闯等4人每次在印尼待3个月,签证时间到了就回国,他们先后去了两次,待了6个月,都赚了十几二十万元。

  据悉,田某增也已被浙江警方抓获。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