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电网电死亲戚 喊来弟弟帮忙埋尸

21.06.2015  13:32

   三名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邱初梓讲述了案件的经过。1995年9月20日晚,他在水田里铺设了电网电老鼠,并潜在附近观察。凌晨时分,他突然听到有人叫喊,发现有人可能触电了,立即去关掉电源,然后看见邱光辉双脚站在田里,后背紧挨田埂半躺着,人已没有呼吸。他当即逃离了现场。清晨六七点,他再回到现场,要求经过的一位村民帮忙掩埋尸体,遭到对方拒绝。之后,他独自将尸体拖到旁边的甘蔗地水沟里掩藏。当天下午,他和兄弟邱初生前往村部后“长町架”山上挖好土坑,于第二天凌晨,叫来侄子邱建国,一起将尸体运到山边掩埋。

  随后,邱初生被重新带到法庭时,突然摔倒在地板上。法警立即上前搀扶,并拿来矿泉水让其饮用。审判长只好临时休庭。邱初生休息10来分钟后,表示体力已恢复,可以接受审判。于是,法警搬来凳子,让其坐着受审,并帮其打开手铐。

  被告人邱初生称,他们兄弟五人,两个已送人了。案发当日,哥哥邱初梓说电死了人,他为了兄弟,只好前去帮忙。他搬运尸体时,死者手上抓着电线。邱建国也表示,他被叫去帮忙搬运、掩埋尸体。

  在法庭上,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表示认可。

   辩护律师表示过了刑事追诉期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称,邱初梓在村供销社人员密集的地方私设电网,以危险的方式危害了公共安全,并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以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五至六年。邱初生和邱建国明知邱初梓造成一人死亡,仍帮助其搬运掩埋尸体,隐瞒其犯罪事实,妨碍了公安机关破案,应以包庇罪对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两至三年。

  邱初梓的辩护律师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邱初梓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由此对被害人家属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律师同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1995年案发到2014年被告人被抓,已经19年多了,根据1997年之前的刑法相关规定,已过了10年的刑事追诉期。

  邱初生和邱建国的辩护律师均表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包庇罪,应属于毁灭证据罪,且也已过了刑事追诉期。

  此外,死者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恤金等,共计137万余元。在庭审最后阶段,审判长问双方,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否愿意协商,双方均表示愿意。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陆续被带离法庭时,邱初生说了一句“没有钱赔偿”,引起死者家属的不满。两方家属在法庭里冲突起来,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场面一度失控。好在法警及时介入,将双方家属隔离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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