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电网欲电野猪 电伤他人获刑一年

09.04.2015  18:10
  山里常年会有野猪出没践踏村民辛苦播种的粮食,但是为了防止野猪破坏庄稼而私拉电网却对公共安全造成了隐患,触犯了刑法。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初,被告人钟某某为了防止野猪破坏庄稼,在其家中牵电线至里西坑田埂,架设高压电网诱捕野猪,通电时间为每晚7时许至次日凌晨4时许。架设电网后,被告人钟某某告知村里人其架设电网一事,并在电线经过的各路口设置警示标识,内容为“里西坑外西坑有高压电电山猪,请朋友们通过一定要注意安全,晚6点半、早上5点有高压电。”同年10月19日19时许,郑某某为抓田鸡经过里西坑田埂时,被钟某某架设在该处的电网电到,致郑某某右手各指挛缩畸形、右腕关节强直畸形、头皮、胸部、背部、右大腿、左手等处受伤。经霞浦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郑某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案发后,钟某某积极对郑某某实施救治,并已支付郑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为保护农作物在公共场所架设电网诱捕野猪,其虽然已预计到可能产生危害结果,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致一人重伤,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