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不力单位将列入“黑名单” 被举报影响信用

22.03.2016  08:38

  福州新闻网3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所维保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于近日印发,明确通过加强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建设、建立维保质量安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举措强化电梯维保单位遵法守信,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切实保障电梯运行安全。

  12种情形

  将留下信用污点

  《方案》明确,我省将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有违反承诺或者规定的12种情形之一的,纳入各级监管部门不良信用记录。

  12种情形包括发现设立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向设区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备案的;因维保原因造成电梯年度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70%的;由于维保单位原因被群众投诉举报,一个年度内达5次及以上的;依靠降低维护保养质量,降价恶意竞争的;年度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伤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等。

  《方案》指出,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原则上,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电梯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纳入市(地)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管理的期限,为纳入之日起1年。

  维保单位隐瞒事故

  将纳入“黑名单

  我省还将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

  电梯维保单位有“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等情况的,纳入各级监管部门“黑名单”管理。

  《方案》称,对责任事故的“黑名单”记录也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公布之日起1年。对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2年、3年、4年。对被纳入各级“黑名单”的维保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其许可证的换证、增项或升级时,将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