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实行电梯安全黑名单制度 1年被投诉5次将留污点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在检查电梯运作情况。(本组资料图/本报记者 黄晓珍 摄)
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在检查电梯后台运作情况。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魏欣倩)因维保单位原因被群众投诉举报,一个年度内达5次及以上,将被纳入监管部门不良信用记录;所维保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记者从市质监局召开的全市电梯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本月正式实施。按照《方案》要求,厦门将推进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建设,建立质量安全“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及质量安全诚信报告与公示制度,提高电梯维保质量,保障电梯安全。
这些情况将留“信用污点”
包括未按规定维保、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救援等
《方案》明确,电梯维保单位有违反承诺或者下列12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各级监管部门不良信用记录。
这些情形包括:所维保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未采取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未及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的;未按规定的维保频次、项目(内容)及达到的要求维保电梯的,未建立维保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未针对所维保电梯种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市区及县城30分钟内到达,其他地区1小时内到达)抵达电梯困人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故障排除的;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部署的有关电梯安全大排查等专项整治工作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或未按时如实上报有关检查情况记录、报表的。
此外,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向设区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备案的;因维保原因造成电梯年度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70%的;由于维保单位原因被群众投诉举报,一个年度内达5次及以上的;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责令改正的或检验机构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因维保单位自身原因,而逾期未改正的;依靠降低维护保养质量,降价恶意竞争的;年度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有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伤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也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方案》还提出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原则上,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电梯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纳入市(地)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管理的期限,为纳入之日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