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16.12.2014  12:42

  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今后文件、证照的电子版与纸质效力拟等同

  东快讯(记者林娟)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将《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规定“符合《电子签名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且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文件、证照,与纸质的文件、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在提高应用水平方面,《办法(草案)》规定:一是应用单位应当优先接收或者使用电子文件、证照,推行政务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办理,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同城通办、异地通办。应当利用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数字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电子化身份识别介质,实现身份信息与业务系统的关联,减少提交其他证照,逐步实现一证通办。二是应用单位应当利用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数字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电子化身份识别介质,实现身份信息与业务系统的关联,减少提交其他证照,逐步实现一证通办。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2月30日前,通过“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收,邮编:350003,并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