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21.04.2016  11:42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公告
  
  2016年第47号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2016年4月15日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加快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口岸办)积极服务和促进外贸发展,商务之窗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首席专家一行来我厅调研
为做好“十四五”服务业、服务贸易规划研究,商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