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8.08.2014  19:15

闽商务电商﹝2014﹞8号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我省将对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行业龙头引进、闽货上网,跨境电子商务和支撑保障体系等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依法在福建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企业2013年度会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

    3.下列第二点“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除其中第(五)、(九)两项外,其余各项资金申报需提供由项目企业所在地统计局出具的企业通过福建省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正统网)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报表情况的证明;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奖励

    申报条件: 经商务部、省商务厅确定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

   申报材料:

    1.《2014年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 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的政府批复文件。

     (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奖励

     申报条件: 经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的2013-2014年度国家级、2014-2015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

     申报材料:

    1.《2014年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认定文件。

     (三)引进行业龙头项目奖励

     申报条件:

    1.2013年7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进入我省投资的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企业需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

    2.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以上。

     申报材料:

    1.《2014年福建省引进行业龙头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4);

    2.《2014年福建省引进行业龙头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

    3.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排名证明文件;

    4.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需提供设立下属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5.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需提供企业董事会等管理机构关于设立总部的决议文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闽货”上网拓展市场奖励

     申报条件:

    1.我省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特色工艺美术品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利用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

    2. 2013年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

     申报材料:

    1.《2014年福建省闽货上网拓展市场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6);

    2.《2014年福建省闽货上网拓展市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7); 

    3.企业所在地统计局出具的企业通过福建省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正统网)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报表情况的证明(证明需包含2013年电子商务交易额数据)。

     (五)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建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或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简化通关、物流、支付、税务流程等公共服务项目,申报项目建成使用时间为2013年7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

     申报材料:

    1.《2014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8);

    2.《2014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9);

    3.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

     (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境外仓储补助

     申报条件: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境外仓储,2014年(截止项目申报日期)自建或租赁(租赁期一年及以上)仓储总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

     申报材料:

    1.《2014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境外仓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0);

    2.境外仓储所有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文件,文件的主要内容需提供中文翻译;

    3.申报企业名称与境外仓储所有权证明文件及租赁合同文件企业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境内外企业从属或委托授权等关系的佐证材料,主要内容需提供中文翻译;

    4.境外仓储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

     (七)本省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奖励

     申报条件:

    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2013年跨境电子商务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1000万美元。

     申报材料:

    1.《2014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1);

    2.《2014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2);

    3.申报企业2013年网上销售额证明材料(如专项审计报告等)。

     (八)电子商务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申报条件:

    1.项目为2013年或2014年国家部委或省政府确定的电子商务重点项目;

    2.项目获得银行贷款并于2014年(截止项目申报日期)偿还部分或全部本息。

     申报材料:

    1.《2014年福建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3);

    2.《2014年福建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4);

    3.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的批复文件和资金计划下达文件;

    4.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5.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文件(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需加盖银行公章)。

     (九)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和跨境支付奖励

     申报条件:

    1.获得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或获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我省企业;

    2.已为5家以上福建省内企业提供服务。

     申报材料:

    1.《2014年福建省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和跨境支付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5);

    2.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牌照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批准文件;

    3.提供与5家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十)电子商务优秀服务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分销应用、网络推广、拍摄、信用认证等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并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13年度服务企业2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在同类企业中处领先水平;

    2.企业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职工总数5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

    3.拥有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服务口碑良好,能够为我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

     申报材料:

    1.《2014年福建省电子商务优秀服务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6);

    2.《2014年福建省电子商务优秀服务企业奖励申请报告》(附件17);

    3. 2013年所有服务企业情况简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及网站、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收入、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

    4. 10家被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成效良好的证明(加盖被服务企业公章,附被服务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充分征询所在地电子商务商协会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于2014年9月2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送省商务厅3份, 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jecid@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为减轻企业负担,对通过专家评审、项目申报材料中未提供省财政厅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的项目,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报送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确定扶持方案的重要参考,审计费用由省商务厅统一支付。     

    (三)一个企业申报多个项目的,原则上最终仅择优扶持一项;

    (四)本通知及附件可从省商务厅网站( www.fiet.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五)项目申报联系人:

  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联系人:

    陈秋明  电话:0591-87275269

    孟凡明  电话:0591-87835107

    傅毅松  电话:0591-87270357

    传真:0591-87842682

    省财政厅外经处联系人:

    薛承财  电话:0591-87097430

    传真:0591-87097650

    附件:1.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 2014年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奖励资金申报表

    3. 2014年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

    4. 2014年福建省引进行业龙头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5. 2014年福建省引进行业龙头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6. 2014年福建省闽货上网拓展市场奖励资金申报表

    7. 2014年福建省闽货上网拓展市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8. 2014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9. 2014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10. 2014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境外仓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11. 2014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12. 2014年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13. 2014年福建省重点电子商务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表

    14. 2014年福建省重点电子商务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15. 2014年福建省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和跨境支付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16. 2014年福建省电子商务优秀服务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17. 2014年福建省电子商务优秀服务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8月21日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